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“拼多多”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进行处罚

新华社上海1月21日电(记者刘开雄、桑彤) 记者1月2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,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“拼多多”平台运营主体)未按照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,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。企业虽已进行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,该局依法依规对“拼多多”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。

据介绍,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在2025年发布实施后,“拼多多”未按照要求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。税务机关在2025年11月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,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。就此,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对“拼多多”处以10万元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,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正在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关涉税信息,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,若违反规定要求,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,情节严重的,税务机关可对其从重处罚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许生认为,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的出台实施是国家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要部署。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对“拼多多”予以处罚,其警示教育意义远比罚款金额更为重大,对规范平台经济秩序、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。头部平台企业更应该积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带头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,在自身规范发展的同时,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。

 

相关报道——

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是法定义务而非选择题

来源:法治日报      时间:2026-01-21

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近日,针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“拼多多”平台运营主体,以下简称“拼多多”)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行为,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据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“拼多多”处以罚款10万元。这是《规定》实施以来,首次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涉税信息作出的行政处罚,表明了税务部门对平台经济领域涉税违法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的鲜明态度。

据了解,《规定》及配套公告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责任,其中清晰规定了报送主体、范围、时限、标准以及法律责任。此次对“拼多多”的行政处罚,是对《规定》的具体执行,也向全行业传递了明确信号:互联网平台企业无论规模大小、不分境内境外,都必须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,法律之下没有例外。平台经济领域各经营主体应充分认识到,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是法定义务而非选择题。

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,《规定》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有关规定,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处罚不是目的,而是清晰释放引导合规经营的信号,最终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。“拼多多”没有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,但最终还是在税务部门责令督促下进行了整改,因此税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。后续,如果“拼多多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,则可能会被直接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形,处罚措施将升级为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其警示教育意义还是比较明显的。

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,随着《规定》的落地实施,绝大多数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。个别平台试图逃避监管的做法,不仅会触碰法律红线,更会危及自身的长远发展。广大平台内商户在选择入驻平台和日常经营中,也要注意关注平台企业的信誉和合规经营情况,防范涉税风险,以免给自身经营造成影响。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@163.com 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发布者:创想鸟,转转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wanghaihai.com/p/4175.html

(2)
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

发表回复

登录后才能评论
关注微信